原告李秀丽因发现丈夫王强手机里有与她人的暧昧短信,一怒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被告王强赔偿其精神损失5万元,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该案。

  原告李秀丽与被告王强于1996年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好,后因疑王强有出轨嫌疑,双方经常吵打。今年4月,李秀丽在翻看王强手机短信时,无意发现她人发给王强的短信言辞比较暧昧,双方因此再次发生争吵。李秀丽一怒起诉要求离婚,并以王强在婚姻中存在过错为由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法规定因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以及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给婚姻另一方造成精神损害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本案李秀丽仅凭暧昧短信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证据并不充分;为此承办法官向当事人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在李秀丽适当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上,双方自愿协议离婚,李秀丽自愿放弃向王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因涉及隐私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