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关爱工作,提升未成年人审判的社会效果 。

  注重庭前预防。通过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典型案例庭审模拟等形式,结合青少年身心特点定期进行校园法制宣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帮助他们正确把握人生,远离不良社会环境,减少犯罪率。

  切实保障权益。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依法指定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对聋、哑残疾人,为其聘请手语老师提供翻译。庭审中从未成年人的实际出发,区别对象、分类指导,帮助其认识到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增强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强庭后帮教。为判处“缓、减、免”刑的未成年人,建立回访考察档案,制定帮教计划,定期到学校、社区、家庭回访考察,了解他们的学习和思想动态。与家长签订书面的《帮教协议书》,明确家庭的帮教责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他们解决家庭、生活、学习、就业中遇到的困难,解除后顾之忧。

  四是建立关爱教育基地。在县职教中心和明星企业设立未成年人关爱教育基地,向被确定为关爱教育对象提供和劳动技能培训场所,有效减少羁押造成犯罪嫌疑人的交叉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