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日记被传拒退礼金 男方状告索赔获得支持
作者:颜路 周陈华 发布时间:2011-07-12 浏览次数:333
男女谈婚论嫁,如果合不来可好聚好散,没想,陈某一纸诉状将女友孟某告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彩礼礼金38000元,昔日情缘荡然无存。近日,东台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原告陈某与被告孟某经人介绍后,按农村礼俗订了婚,男方依约定给了女方孟某家38000元彩礼。孟某其实当初并不想成为陈某的女朋友,订婚只是和父母赌气的一时之举。在相处过程之中,陈某偶然翻阅了孟某所写的日记,里面有许多关于孟某与其前男友相处的情形。
恼火的陈某哪堪忍受如此“侮辱”,当即撕了关键部分。为了表示其与孟某分手的“义正言辞”,陈某立即弄了复印件在女方厂里、村里、女方母亲厂里还有媒人间大量传发,制造了一起不小的“日记门”事件。孟某为此不得不辞了工作,待业在家,也与陈家彻底撕破了脸:你不仁我不义,干脆,本来还愿意退还的38000元,现在干脆否认收到,你一分钱都别想拿,算作对陈某冲动的惩罚。
法院审理认为,婚约不受法律保护,但按照民间习俗给付的彩礼礼金依法应当返还。原告主张的彩礼礼金有证人证言和录音资料证明,其诉讼请求依法应获支持。孟某如果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可另行起诉。
东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