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瘫痪、债台高筑的被执行人,一边是手持胜诉法律文书期待实现权利的申请执行人,面对此案法官该如何执行?

 

2005年,董某因做生意先后分别向陈某、高某借款17万元,后因生意赔本未能偿还,陈某、高某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判决董某归还借款17万元。判决后,董某仍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陈某、高某无奈,向响水法院申请执行。

 

立案后,法官传唤董某,向其讲解了法律规定,董某表示法院可扣划其工资归还借款。自2005年以来,董某陆续归还了5万余元。20119月,董某来到法院,拿出了近几年的借条和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用药明细等单据告诉法官,董某的妻子在案件申请执行后不久即瘫痪,为了给妻子治病,家人四处借钱,债台高筑。法官还了解到,董某和他妻子都是退休工人,董某如今也是疾病缠身,子女均弃之不管,每月工资被法院扣划后只有几百元,吃饭都成为问题。

 

面对失去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虽然董某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强制措施却失去了原有的意义。法官找来申请人陈某、高某,向他们说明了董某妻子的病情及所需要的花费,并从情、法、理的角度做他们的思想工作。陈某、高某经过考虑,同意法院解冻董某夫妻的工资账户,把已经扣划的半年工资返还给董某,并表示等董某有偿还能力再申请执行。

 

法官积极转变执行观念,这不但使本案在未能执结的情况下将矛盾化解,也彰显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理念和普通公民善良纯朴的道德风尚,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