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自动取款机取钱,发现前人忘记将银行卡取出,小伙一时起贪念冒领。7月11日,张家港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因肖某仍在缓刑考验期间,决定撤销肖某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2011年4月28日下午,肖某在张家港市凤凰镇农业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查询余额时,发现自动取款机里面仍有一张银行卡没有取出。肖某犹豫了一下,最终没有抵住诱惑,试着从卡里取出五千元后,又从卡里出去三千。离开银行后,肖某越想越害怕,害怕失主会报案,害怕银行监控录像会将他取钱的经过拍下。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思想斗争,肖某决定到派出所投案。因肖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在缓刑考验期间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作出判决,并与前罪实行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