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当前最流行的手机,很多人便会想到风靡全球的苹果四代,这款手机凭其独特的魅力逐渐成为时尚的象征。但其高昂的价格却让很多人望而止步,而有些人则不惜为其铤而走险。近日,建湖法院刑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刘某、张某盗窃他人苹果手机后持刀拒捕,被该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五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顾某明知上述二人涉嫌犯罪,仍然帮助其逃离现场,被该院以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刘某、张某、顾某均为江苏省阜宁县人,2011年1月29日14时许,刘某和张某乘坐顾某驾驶的苏J8M079轿车至建湖县城“风云网吧”门口,刘某、张某下车去网吧买饮料。在网吧里,刘某发现被害人戴某放在电脑桌上的手机正是自己心仪已久的苹果四代,便推了张某一下,又指了指电脑桌上的手机,张某随即会意,便故意与戴某搭话以吸引其注意力,刘某乘机将手机盗走。两人离开网吧后,戴某发现手机被盗,随即和朋友追出网吧,当追至顾某驾驶的轿车前时,刘某、张某为摆脱追捕便各自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戴某及其朋友,戴某等人不敢阻拦,顾某便开车带刘某、张某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张某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而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顾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窝藏罪。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依据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做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