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苏省常州市高新(新北)区人民法院通过落实结对共建、驻点办公、巡回审判、司法建议等措施,加强与社区、企业、行政机关互动,倾力打造以“无讼”社区、“无讼”企业、“无讼”执法机关为目标的三个“无讼”品牌,实现了案件由成倍增长到负增长的嬗变,被常州市委常委、高新区党工委书记戴源评价为高新区招商引资的第三张“王牌”。

 

  近日,高新(新北)区人民法院院长吴建国向笔者介绍了创建三个“无讼”品牌的喜人成绩。今年上半年,6个共计下辖3.7万人的大型社区(村委)仅29起纠纷起诉到法院;去年曾27次成为被告的某企业仅2件纠纷涉讼;行政诉讼由几年前的成倍增长变为同比下降51.2%

 

  “无讼”社区。针对当前一些社区越来越大,且结构复杂,流动人口居多的情况,自去年5月起,他们以“一般矛盾纠纷不出社区,重大矛盾纠纷不出镇(街道)”为目标,建立了一整套司法服务机制:专人联络,畅通信息渠道,实时了解社区需求;在社区内设立“诉讼服务工作点”和“巡回审理点”,定期组织法官到社区指导调解、开展法律咨询;与社区的干部、调解员共同调处社区居民的婚姻家庭、小额债务等方面的民事纠纷;对诉至法院的案件,由法官在立案前深入纠纷现场进行现场调解,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培训社区调解员。今年以来,6个下辖3.7万人口的社区(村)进入法院诉讼程序的纠纷仅29件,同比下降了72.1%

 

  “无讼”企业。常州高新区内大型高科技企业、外资企业众多,辖区的法治环境对招商引资尤为重要。为此,高新法院及时将司法职能前移,通过选派巡回法官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防范纠纷机制、邀请企业员工旁听典型案例,针对审判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途径,与企业共同打造“无讼”经营环境。今年以来,30家重点企业涉讼纠纷只有8件,同比下降了79%。值得一提的是,江苏某纸业有限公司由于用工不规范、企业内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卷入了许多纠纷,2008年有27件之多,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法院以座谈、讲座的形式替企业分析纠纷成因,提出改善建议,并做好普法宣传教育,使其逐步摆脱“讼累”,涉诉纠纷直线下降,到今年上半年只有2件。

 

  “无讼”行政机关。在前些年与辖区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良性互动机制”的基础上,今年,法院又与区质量与技术监督分局、安全生产监督局、常州市国家税务局等一些与企业和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行政执法机关签订了“和谐共建”协议,通过构建执法协作、诉前信息交流两大平台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从日常审判工作入手,运用纠纷排查预警机制,通过个案通报,及时指出案件中不利于矛盾彻底化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危及社会和谐的苗头,帮助政府了解重大敏感性案件动向、合理配置行政资源。特别是根据实际情况发出司法建议,推动政府制定政策,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其中,根据农民工用工特点提出的“总量包干、定额征收、动态实名”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伤预防司法建议得到了常州市领导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因此相继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和《市区建筑业、服务业短期使用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为市内数十万农民工解决了后顾之忧。这条司法建议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江苏省十大司法建议”之一。共建“无讼”行政执法机关的做法,大大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2007年,高新区法院行政争议案件收案数同比增长112.5%2011年上半年,同比下降了51.2%;今年以来,行政案件诉前协调化解成功率达83.33%。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姜洪鲁对此有着独到的认识:“如果将‘法治’理解为简单的规则之治,那么,高新法院创建三个‘无讼’品牌便是人们社会生活中的‘活的法律’,是一种适应时代需要的更高层次的司法!”

 

解纠纷于萌芽化讼争于无形

 

  中国古代儒家的“和为贵”、道家的“道法自然”、法家的“以刑去刑”目的都是实现和谐的“无讼”世界。“无讼”不是“无诉”,不是追求没有纠纷,而是崇尚在诉讼之前将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司法。本报今天报道的江苏省常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创建“无讼”品牌的司法机制值得关注。

 

  首先,这种司法工作机制突破了传统司法工作的客体范围,是到群众中司法的有益尝试。传统的司法面对的是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当事人,主体范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高新法院的这种做法突破了这种范围的限制,即真正地到群众中去做司法工作,让司法真正地融入人民生活之中,让司法的触角延伸到基层的每一个角落和老百姓生活的点点滴滴,从而有效发挥了司法在更大的范围内预防纠纷、钝化矛盾、化解讼争的作用。

 

  其次,这种司法工作机制突破了传统司法的被动特征,是能动司法的生动实践。由于受“不告不理”的旧模式影响,传统的司法审判处于被动司法的状态。而高新法院将审判人员派到机关、企业、社区这些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第一线,把群众工作做在纠纷产生的最前沿,变“案结事了”的传统司法为“案未立事已了”的“无讼”司法,找准了司法服务百姓、关注民生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作为”,是新形势下能动司法的生动实践。

 

  最后,这种司法工作机制突破了传统司法工作的逻辑思维,是司法服务的理念升华。从“等案上门”到“上门解纷”的“无讼”工作机制,体现在司法理念上,就是将司法工作提升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地位来抓,站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谋划法院工作,依托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整合利用各种解决纠纷的资源和各方面的力量解决纠纷,这是一种顺应时代要求的先进司法理念,是司法服务的理念升华。

 

  三个“无讼”的工作机制,是人民司法工作的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和方式方法创新。我们以为,它是一座“金桥”,架在人民群众与法院之间,使百姓与法官更亲近了;它是一个“窗口”,展示着法官司法为民的新风采,使新时期法官的爱民形象更生动了;它是一个“音符”,弹奏着能动司法的新旋律,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