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的特征、形成原因及对策
作者:唐闻声 颜路 发布时间:2011-07-08 浏览次数:595
根据近年来盐城地区审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的情况,对此类案件的纠纷特征作如下分析:
1、纠纷数量逐年大幅度上升。2008年,该院仅受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1件;2009年受理了3件,是2008年的3倍;2010年受理了24件,是2009年的8倍,更是2008年的24倍之多。
2、纠纷多为同一原告多被告。2009年受理的3件案件中,就有两件案件是同一原告不同被告;2010年虽然受理了24件案件,但实际只有5名不同的原告,24名不同的被告。
3、侵犯专利的领域相对集中。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相对集中在装饰装潢材料领域,2008年至2010年三年内,受理装饰装潢材料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24件,占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总收案数的86%,其中涉及玻璃、洁具、灯具、栅栏等装饰装潢材料。
4、大多为间接侵权引起诉讼。近三年来共受理的28件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中,直接以生产制造者为被告的案件仅为8件,其余20件均为因销售引起的侵权纠纷,且均发生在装饰装潢材料领域,且有部分被告不能指出产品的合法来源。
形成上述纠纷特征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经济不断发展下的利益驱动。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信息传播速度不断加快、物流网络不断畅通的今天,为生产、销售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提供了市场、信息、流通的可能,而生产、销售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给商家带来的较大差额利润,是促使商家生产、销售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的主要原因。
2、销售者的侥幸、从众心理作祟。部分销售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的商户心存侥幸,认为专利权人在地域上与其相距甚远,不可能发现他的行为,而且别的商户买卖此类产品亦未受到相应追究,故存在“不卖白不卖”的从众心理。
3、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的淡薄。涉案销售者大多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构成侵权,有的销售者看到某种外观新颖的商品销路较好,就购进仿冒产品销售,根本不知道这种行为可能会侵犯他人专利权;有的产品说明书上说明是专利产品,但经营者不知道审查有关专利权证书;有的商户不从正规渠道进货,或进货后未能妥善保管相应单据,致纠纷发生时不能指出其商品的合法来源;
4、装饰装潢材料市场有效监管缺失。现在装饰装潢材料市场的一般经营模式为开发商开发大型商场,然后将若干个商铺出售或出租给零散的商户,客观上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带来了困难,而装饰装潢材料市场的经营管理公司由于经济效益的原因又怠于管理,致装饰装潢材料市场的有效监管缺失,从而为假冒专利产品的流通提供了较好的平台。
为维护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侵权风险,减少侵权纠纷和损失,营造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构建和谐的商业氛围,提出如下几点对策建议:
1、加强对相关企业主、商户专利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相关职能部门、经营管理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企业主、商户学习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外观设计专利文件,并将相关外观设计图案张贴于公示栏,以便企业主、商户更好的识别产品,同时还应加强对企业主、商户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所带来的法律后果进行教育,使企业主、商户们做到自律,做到不侥幸、不从众,不为蝇头小利而生产、销售侵权产品。
2、加强对商户自我防范保护意识的教育。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越来越多,想要完全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是不可能的,相关职能部门、经营管理公司应加强对商户的自我防范保护意识的教育,告知商户从正规渠道进货,杜绝从非正规渠道进货,同时还应妥善保管好购销发票,以免发生纠纷时不能提供产品的合法来源,而承担赔偿责任。
3、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市场有效监管。相关职能部门、经营管理公司应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己任,不断强化责任意识,通过源头防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监管,及时制止企业主和商户生产、购进、销售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并使这种他律的监管方式形成常态化,使企业主、商户们不敢越雷池半步。
4、建立经济、信誉的双重奖励惩治机制。相关职能部门、经营管理公司可建立经济、信誉的双重奖惩机制,给予守法经营、未销售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的商户一定的经济物质奖励,同时授予其相应的荣誉称号;给予不守法经营、销售侵犯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商户一定的经济制裁,同时将其相关行为进行公示,以示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