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人民法院的三项重点工作即“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把人民法院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就是要求我们在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应把研究与解决影响和产生各种社会矛盾的基础问题、根源问题作为本职工作的重点,认真加以调研,这也是我们强调审监工作重心前移,注重审监工作的管理属性的现实需要。审监庭案件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领域,需要监督管理的审判工作、案件质量涉及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客观上为审监工作在新形势下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使其能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成因分析

 

民诉法修改后,基层法院原本就不多的审判监督案件数量大幅减少,审判职能大为弱化,审监庭的主要职能也转变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从《民诉法》对再审制度进行的修改中,我们不难看出,它的主旨是加强审判监督工作,而不是削弱审监工作,更不是要取消审监工作,对此我们必须有清晰的认识。审监工作的职能作用不仅是对审判案件的结果进行监督,也要对审判工作、案件质量的整个形成过程进行监督;不仅对案件的实体问题进行监督,更应对案件的程序问题进行监督;不仅对案件的审理环节进行监督,也应对立案、执行等环节进行监督。以往的审监工作侧重案件结案后对卷宗、文书进行检查,应将这项工作前移,分解到审判工作的立案、庭审、宣判、执行等各环节,做到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将可能发生的瑕疵问题解决在萌芽中。如今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正处于职能转变期,面临一系列困难。

 

1、审判力量不足。因审判力量有限、案件数量少及基层法院审监庭审判职能的弱化,审监庭配置的审判力量明显不足。至今,我院审监庭与立案庭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共有二审五书,其中副庭长一人。而立案庭担负着法院诉前调解的重任,上半年共结案400余件,同时还担负着条线上各项数据统计及汇总的工作,工作多而繁琐,而审监庭肩负着全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责,人员配置矛盾较为突出,工作开展受到限制,目前卷宗质量凭查由审管办代为履行。

 

2、业务学习少。基层法院学习资料有限,审监法官学习的机会少,很难全面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影响审判监督水平的提高。

 

3、审判监督案件的审理程序及法律文书的制作不规范、不统一。由于诉讼法对审判监督程序规定得过于原则,法律文书的格式也在不断地变化,而且不全面,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审理程序及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影响审判监督案件的质量。

 

4、部分审判监督法官工作中有畏难情绪,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由于审监工作的特殊性,从事审监工作的法官往往既怕得罪本院同志,又怕当事人无理取闹,总有这样那样的顾虑,直接影响审监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对策建议

 

上述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审判监督工作的开展,同时也会影响法院审判工作的整体发展,不利于审判监督职能的发挥和审判质量的提高。面对这些问题,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优化机构,保证素质,合理调配审判资源,充分保障审判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和审判监督工作的开展。应尽可能选调一些政治素质高、思想品行好、业务能力及自律意识强、经验丰富的审判骨干充实审监队伍。

 

2、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审监法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增强监督能力,保证监督质量。组织审监法官认真学习有关审判监督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尤其是要认真学习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全面理解、深刻领会立法修改的宗旨和精神,确立与之相适应的司法理念,为审判监督工作提供充分的理论指导。尽可能为审监法官提供、争取学习、培训的机会,积极参加学习、培训,克服审监法官会而不精、全而不专的问题,拓宽视野、丰富知识,提高审监法官的法律理论水平,增强司法能力。

 

3、根据再审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再审案件审理规则、统一再审法律文书格式,突出再审程序的特点,规范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和法律文书的制作,提高再审案件的审判质量。

 

4、建立对审监庭及审监法官单独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由院党组直接对审监庭和审监法官进行考核,为审监庭和审监法官专门建立考核档案,在提拔任用、职级待遇、评选先进等方面应尽可能向审监法官倾斜,充分调动审监法官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爱岗敬业、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和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促进审判监督工作健康发展。

 

三、下阶段的工作设想

 

在新形势下,审判监督职能必须得到充分发挥,既要高质量、高效率地审理好各类案件,更要做好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将重心前移,在管理上做足文章,做出成效。

 

1、加强审监队伍建设,确保司法公正。作为审监法官,本身就负有监督法官的职责,廉洁自律更是责无旁贷。如果说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审判监督工作则是这道防线的最后一个关口。因此提高审监法官的廉洁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其次,注意人格的锤炼,严格自律。第三,要有制度的保障。凡事要有一套规范,不能因人而异、因事而异,要避免随意,制度建设是防止腐败的重要工作。

 

2、更新观念,能动司法,提高审监司法能力

 

在当前形势下做好审监工作,必须更新观念,与时俱进,能动司法,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积极探索审监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主动把司法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贯穿于审监工作的始终;要注重审监法官司法能力的培养,确保审监工作不偏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方向。

 

3、严把案件质量关

 

案件质量是人民法院的生命。审监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严格案件质量监督管理。通过抓好“五个环节”,实现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全覆盖。一是立案环节,要求立案法官严把立案关,是否依法立案,是否繁简分流,是否履行告知义务,庭长是否认真把关;二是庭前环节,督促庭前准备是否到位,庭长对案情是否了解,是否检查阅卷笔录;三是庭审环节,督促庭长亲自审理疑难案件,旁听庭审,必要时审监庭组织观摩庭审;四是裁判文书审批环节,督促庭长认真签批裁判文书,杜绝下发带病文书;五是卷宗环节,检查卷宗《立卷、验卷情况记录》是否认真填写,质量监督员是否认真把关,是否存在瑕疵卷宗归档。对人员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的部门,严格按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对造成案件瑕疵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对造成错案的,按照错案责任进行追究;对案件质量考评达到优秀的部门和承办人,给以重奖,评优晋级时优先考虑。

 

4、建立审判质量、效率管理评价机制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审监工作在明确职责、建立机制的基础上,向着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迈进是形势所需,势在必行。基层法院审监工作面临的情况是,一方面再审案件减少,另一方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少要求高任务重。建立科学的审判质量效率评价机制,才能切实提高审监工作质量,从而推动审判工作质效的全面提升。

 

建立科学的审判质效评价机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审各类案件的调解率、撤诉率、开庭率、上诉率、发改率、申诉率、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审限等,将这些评价内容进行量化分解,落实到每一案件、每一承办人,通过通报问题与通报亮点相结合,将评查结果与年终岗位目标考核挂钩,发挥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导向作用,不断提高审判工作的整体水平。

 

当前,审监工作面临着职能转变,面临着各项制度的完善和机制的创新,为我们做好审监工作提供了发展空间,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多思考,多实践,为审监工作做出应有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