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秦某容留卖淫女在其经营的浴室卖淫,从中提成。日前,盱眙县人民法院以其构成容留他人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067月份,被告人秦某用自家的房子经营浴室,由于条件一般生意不好。10月份的一天,外地女孩小胡、大李到其浴室想做按摩女,并说什么都能干,秦某明白“什么都能干”的意思,双方商谈,由秦某提供包间给按摩女接客,每次性服务100元,秦某提成30元。20101026日下午,当两位卖淫女向两位嫖客卖淫时,被巡查警察当场抓获。秦某知道事情败露后,次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法院宣判后,秦某感慨地说,犯法的事不能做,靠歪道挣钱最终难逃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