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日,江苏省泗洪法院对一起没生男孩引发的离婚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不准原告石媛丽与被告张向东离婚。

 

20035月,石媛丽、张向东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女儿,大女儿200312月生;二女儿200910月生。双方刚结婚时感情一度较好,但由于石媛丽生过两个女儿后,张向东及家人对石媛丽就有另外看法,张向东对石媛丽处处制造矛盾,双方又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故起诉来院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婚后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虽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有所疏远,但并未彻底破裂。只要双方能够珍惜已建立起来的夫妻感情,妥善处理好家庭问题,在今后的生活中互谅互让,其夫妻关系是可以得到改善并重归于好的。遂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