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合作办学受欺骗 学生签约入学遭损失
作者:虞忠红 发布时间:2011-07-08 浏览次数:293
学校合作办学遇欺骗,学生就学目的遭落空。2011年7月8日,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2006年8月刘某等五人看到南通某职业技术学院宣传与加拿大某大学合作办学,据此与其签订了就读协议书,约定学期三年,成绩合格发放合作大学平面设计专业大专文凭。并在学生毕业时推荐一次工作。三年期满后,南通某学院发现在与加拿大某大学合作办学中遭遇欺骗,无法按约发放文凭。刘某等五人得知后便与该学院发生争议。后诉至港闸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就读协议,并赔偿每人15余万元的损失。法院诉前调解中,学院方亦表示其确是受合作的外方欺骗,已经无法按照原合同发放合作大学的文凭。并己尽力想办法减少学生的损失。但无法满足学生的赔偿要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