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睢宁法院开展“阳光工程”,组织干警对上半年判处缓刑的人员进行走访、座谈,及时了解这一部分罪犯的改造情况及生活、工作情况等,并总结缓刑矫正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据悉,2011年上半年,睢宁法院共判处缓刑8383人,多是犯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的罪犯。通过座谈了解到,这部分罪犯中,目前有自谋职业,也有在外打工或在家务农的。犯交通肇事的人员全部远离驾驶员岗位,并在司法局社区矫正领导办公室组织的法制学习中重新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犯故意伤害罪的人员能够与被害人和解,重修邻里关系、亲戚关系,维护本社区的和谐氛围;犯容留卖淫罪的人员严格遵守“禁止令”,不再从事旅馆经营业,另谋职业;其他新近判处的罪犯在社区矫正中也表现良好,准时参加社区、司法局组织的学习班,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政策并提交学习心得,汇报思想状况。

 

法院干警向这部分人员再次进行法制教育,并告诉他们遵纪守法,认真改造,做一名守法、合格的好公民,提高自身素质,虽然曾经犯了罪,但他们依然会被社会接纳,通过自己的努力依然能在社会上立足。当法院干警问到目前他们有什么困难时,大部分罪犯表示感谢法院的关心,他们在社会上并未受到歧视,生活上也并没有什么困难。并表示一定会改过自新,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不再犯罪,在睢宁的大好发展前景下,遵纪守法,勤劳致富。

 

睢宁法院将继续关注缓刑人员的改造情况,并与睢宁县司法局及各社区党委保持联系,建立相关台帐,三方联动,共同做好缓刑人员的矫正工作,提高睢宁人民社区居住安全感,维护睢宁和谐发展的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