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当事人遥寄锦旗 感谢靖江女法官
作者:曹味东 发布时间:2011-07-07 浏览次数:371
7月6日,江苏省靖江法院院长陈卫兵收到安徽省灵壁县个体运输户刘磊寄来“执法为民,秉义为公”锦旗一面,并附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感谢该院女法官陈海波在执行他与靖江某公司为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不辞辛劳、积极寻找财产线索,令人感动。但因远在外地,不能亲自登门致谢,特寄感谢信和锦旗,以表谢意。
刘磊是安徽省灵壁县的个体运输户,2007年7月上旬,靖江某公司欠他运输费166 592元未付。2009年8月,他委托律师将靖江某公司及公司的股东告上法庭。当年10月,靖江法院判决靖江某公司、公司股东孙某、龚某、盛某给付他运输费、赔偿他利息损失共18万余元,在判决生效后10日给付。但判决后,被告并未自觉履行义务。
2010年8月,刘磊向靖江法院申请执行,陈海波承办此案。在申请人刘磊未提供被执行人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情况下,陈海波展开调查得知,靖江某公司是2002年成立的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股东为孙某、龚某、盛某。仅孙某1万元出资到位,龚某、盛某承诺以自己渔船分别作价25万元、24万元出资,但并未到位,后两人又将拟出资的渔船卖了。现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清算。三个股东目前无业。按规定,陈海波中止案件执行并不违反规定。工作认真的她,冒着酷暑,多次到当地停靠渔船较多的八圩港向渔民了解三个股东的财产状况,功夫不负有心人,一渔民向她反映,盛某目前还有一条渔船,就停在港内。陈海波喜出望外,与同事一起对该船进行了扣押,为节省扣押船舶的保管费用,她将船舶委托自己的亲戚进行看管,渔船经评估后,在几次拍卖流拍的情况下,她征得刘磊同意后,积极联系买主,在今年6月,对该船按市场价成功变卖了6万余元。申请人刘磊认为,虽然没有执行到位,但法官已尽了最大努力,我满足了,非常感谢靖江法官,靖江有一个好的法治环境。于是出现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