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志”结伴爱侣行窃双双获刑
作者:佟研 发布时间:2011-07-06 浏览次数:294
有同性性取向的女子陈某纠结同居女子结伴行窃,于7月6日被徐州铜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0元,她的同伴被判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与此同时,陈某还拿到了由法院确认的离婚调解协议,丈夫带着孩子弃她而去,陈某终因自己的荒唐行为食下“夫离子散”的苦果。
陈某不到30岁,结婚生子后渐渐发现自己根本不喜欢男性,但面对世俗不解的目光她又难以向家人启齿,于是陈某只能以“打工”为名背井离乡。来到徐州后,她遇到了小她三岁的女青年顾某,两人一见如故,同居在市区的一处出租房内共筑爱巢。平日里陈某与家人并不联系,只有一个16岁的外甥常来作客,陈某也因而与小外甥的关系较为亲密。
2010年年底一天,外甥称要去偷东西,要陈某一起去“帮忙”,陈某竟没有多想就答应了外甥的请求。两人在半夜来到了一户人家门外,由陈某望风外甥撬门入户盗取了一台价值2300余元的电脑。此后陈某和外甥尝到甜头,屡屡行窃得手,不仅如此,陈某还邀请同居的顾某一同驾车行窃,顾某竟也欣然应允。截至案发为止,陈某参与盗窃作案9起,盗得财物计价值人民币20300余元;顾某参与盗窃作案5起,盗得财物计价值人民币13900余元。
徐州铜山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顾某与他人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因陈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但所起的作用相对其外甥较小,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顾某系从犯、初犯,依法应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文中所述判决。据悉,因陈某的外甥犯罪时系未成年人,铜山法院对其另案处理,将于近期由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