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四项机制保障陪审员履职
作者:王宇 发布时间:2011-07-06 浏览次数:227
人民陪审制度有诸多优势。陪审员来自社会不同领域,有教师、医生、企事业单位人员等不同职业,大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完备的知识结构和相当程度的社会责任感。对于涉及某些专业知识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引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可以充分发挥他们的个人专长和社会影响力,对于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邳州法院为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优势,制定了四项机制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职。
明确陪审案件类型,制定陪审考核机制。为了保障人民陪审员能够充分履职,邳州法院争对不同案件特点,规定了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类型,并将人民陪审员每年参与案件审理数,按照实际情况分配到各业务庭,如年终考核时各庭室未完成相应的陪审目标,将按照院岗位目标考核管理办法予以扣分。
陪审员参与诉前调解,完善庭前准备制度。根据人民陪审员本身都有自己的职业,不是专门从事司法工作的特点,邳州法院要求在开庭之前要提前进行通知、让人民陪审员提前介入、提前阅卷,了解熟悉案情,并引入陪审员参与诉前调解,让陪审员能够从一个非法律专业人士的角度,旁观整个纠纷的起因、发展,争对不同个案,寻找案件和当事人的心理突破口,适时的给出化解意见,妥善化解纠纷。
确保发言表决权,避免陪审流于形式。庭审过程中和评议表决时,邳州法院要求各审判庭充分保障和尊重陪审员的意见和观点,并能将陪审员的意见和观点清晰记录于笔录中,不能简单的“同意”了之。裁判结论严格按照合议庭多数意见贯彻执行,使陪审员充分感受到自己的话语权,是在适用法律履行职责,而不是一个摆设。
定期举办座谈会,广纳各方谏言。邳州法院定期举办陪审员座谈会,并邀请相关单位和法律界人士参加,广开言路,广泛交流,鼓励相关单位和法律界人士对法院和人民陪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从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