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日下午,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对海州区第一起醉驾案进行开庭审理。该院邀请了海州区人大代表、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的政法委书记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并就该案进行了评议和座谈。

 

今年5101730分许,被告人史某酒后驾驶轿车在沈海高速公路海头出口处时,撞到前方货车的尾部。当晚20时许,对史某血样进行提取、检测,史某血液中检出乙醇特征色谱峰,其浓度为1.22mg/ml。史某辩称,其饮酒时间为中午1230左右,饭后由一年轻、驾驶技术不熟练的人驾车,当日下大雨,天气恶劣,为了安全起见,且认为自己饮酒已逾五个小时,便改由史某驾驶。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史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该案未当庭宣判。

 

各位人大代表和政法委的同志对该案庭审程序、庭审能力、庭审形象均给予较高评价,对邀请人大代表、政法委同志旁听评议热点、典型案件的做法表示肯定。邀请旁听评议案件推动了各方工作的开展和交流。今后的工作中要增强互动,提前沟通,强化对接,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促进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