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海“1230”持枪抢劫老凤祥金店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国华因犯抢劫罪、抢夺罪被判处死刑,被告人赵广新犯抢劫罪、抢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徐国栋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边德峰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秦洋洋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1230日,被告人张国华伙同山东邹城另3名同乡边德峰、赵广新、徐国栋驾驶抢劫来的松花江牌面包车来到东海县牛山镇老凤祥金店西侧路上,边德峰、徐国栋、赵广新3人下车进入老凤祥店内持枪、锤子等工具进行抢劫,前后仅仅3分多钟就一共抢劫各类黄金首饰3605.709克,价值人民币1182672元。另据查明,20101220日,被告人张国华、赵广新、徐国栋、秦洋洋四人在河北省沙河市周大生珠宝店抢劫黄金项链9条,黄金手镯5个,被抢黄金饰品价值人民币162652元。另被告人张国华、赵广新还在山东省滕州市、江苏省邳州市共同抢夺2起黄金项链。

 

法庭宣判后,被告人张国华情绪非常激动,表示将慎重考虑后决定是否提起上诉,而其他四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