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20万还40万? 法官提醒借条金额应按实际填写
作者:李宁倩 倪如倩 发布时间:2011-07-05 浏览次数:328
周静夫妇向亲戚张兰借钱做生意,不料亏本无钱还债,遭到张兰起诉。稀奇的是,当张兰向法院提供金额为40万的借条时,周静夫妇却坚持说只借了20万。法庭上,双方为此相持不下,矛盾一度升级。
2010年8月初,周静夫妻欲投资做生意,便想到去亲戚张兰家中借钱。根据夫妻俩的庭上陈述,他们分别从张兰处分两次拿到了20万元。由于大家关系较为亲近,借款时,周静夫妻与张兰约定若生意盈利的话就还40万,并直接在借条上写了借款40万的字样。
然而张兰的陈述却与上述情况大相径庭。根据张兰回忆,2010年8月5日,其将家中准备买车的现金20万直接交给了周静夫妇,由于借条上写明了借款金额为40万,张兰之后从其婆婆银行账户上分两次提出19万元,加上自己身边1万元现金,凑齐了20万元,并于同月9日交到了周静夫妇手中。庭上,双方就借款金额数量问题相持不下,周静夫妇咬死只收到20万元借款,而张兰却坚决肯定自己借出40万元。
面对矛盾如此激烈的案件,法官随即展开调查。由于张兰提出2010年8月5日下午,也就是其借出第一笔款的当天,她通过婆婆的银行账户提取了10万元现金,而法院向银行调查的结果却显示该笔现金提取的时间为当天上午10点30分,时间上存在明显差异,因此,法院对张兰该陈述不予采信。而张兰提出的第一笔借出款现金20万,由于未提供具体来源,法院也不予采信。
根据张兰所提供的银行卡,反映出该卡分别于8月5日、8月9日分别支取了10万现金,与周静夫妇的陈述时间相吻合,应认定张兰向周静夫妇借出了人民币20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周静夫妇向张兰支付人民币20万元及相应利息。法官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保护,
而借贷双方也应秉承诚信原则,按照实际借贷数额填写借条,保留相关证据,并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卷入不必要的纠纷。(文中署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