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法院在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采取四项措施将量刑规范化工作落实到实处,既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刑罚积极功能的充分发挥和刑罚目的的有效实现,至今未有一起案件被上诉或抗诉。

 

认真学习有关规定,确保审判人员吃透有关法律法规精神。我院组织少年庭审判人员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江苏省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这两个文件,要求审判人员对上述两个文件的每个条文的含义都理解到位,适时邀请北大教授到我院观摩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案件庭审,进行点评并提出指导意见。

 

审前调查报告进行质证、辩论。在庭前将审前调查报告副本提交控辩双方,庭审中围绕审前调查报告向控辩双方进行质证、辩论,并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或建议。针对个案具体情况,必要时,通知出具审前调查报告的调查人员出庭,接受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当庭质询。

 

将量刑纳入庭审,保障量刑活动的相对独立性。庭审中认真组织量刑事实调查和量刑辩论,在量刑事实调查过程中,除核实量刑事实外,还重点查明未成年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行为时的主观和客观原因、是否初偶犯、犯罪后的悔罪、认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量刑因素;在量刑辩论阶段,注意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有争议的量刑事实、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基准、从宽幅度等问题进行辩论。认真听取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审前调查机构的量刑意见,确保量刑事实调查和量刑辩论过程不走形式。

 

制作《量刑评议表》,杜绝量刑过程随意性。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了《量刑评议表》,审判人员在量刑时将采纳的每个量刑情节都填写到《量刑评议表》对应的表格处,由此经过计算得出最终的量刑结果,《量刑评议表》由案件承办人、审判长共同签名并附卷存档,以确保量刑过程的有据可查,杜绝量刑过程的随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