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法院商事信访案件分析
作者:刘佳 发布时间:2011-07-04 浏览次数:573
近来,涟水法院收到四起商事信访案件,在此分析其有特点及原因,并提出对策,以期在日后的工作中减少出现此类信访案件。
一、特点分析
一是案件标的额不大,基本是几万元甚至几千元的小数额。
二是案件基本经历了上诉、申诉、抗诉的过程,用尽了诉讼救济手段。
三是案件时间跨度大,有的是前几年的案子。
四是反映问题比较集中:反映法院久拖不决、办案不公、执行不力。
五是信访人对于自己的主张没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只是以自己对案件的认识给出判断,从而认为法官断案有误。
二、原因分析
一是近几年来该院狠抓审判管理,建立健全了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使案件案质量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同时也加强了对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这是当事人看到了通过信访路径处理案件的希望,于是提出信访。
二是部分当事人因案件败诉之后,便怀疑审判人员裁判错误、办案不公,因而上诉、申诉、抗诉,申辩决心非常强烈,直至达到自己满意的结果才想罢手。
三是部分案件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充分举证,当事人不能理解,便投诉法官不公正。
四是一些“老信访户”、“纠缠当事人”,重复来信、来访,并向多个部门投诉。
三、对策分析
一要建立健全信访案件回复机制。对当事人的来信来访,不论有理无理,都应当及时答复,能当场答复的,可以当场答复有关当事人,如果不能当场答复,应在一个月之内,通过电话、信件、手机短信等方式答复信访人。
二要提高案件执行到位效率。很多案件都是因为执行不到位,当事人反复信访,一旦执行了便息访。他们的目的往往就是要求执行迅速。一方面,要改善执行方法,加强执行和解,增进双方当事人的沟通、理解。另一方面,要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方式,用足用活强制执行措施,切实解决部分“难”案,并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对话机制等。同时,要及时满足当事人的知情权,通过执行信息网络系统等,把采取的执行措施、执行效果等及时告知当事人。
三要加强亲民。努力丰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创造性发挥基层法院和法官贴近群众、贴近社会、贴近实际的优势,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主阵地,扎实抓好司法为民措施的落实,切实增强保障意识和责任意识;关注弱势群体诉讼,坚持开展司法救助,开通困难群体诉讼“绿色通道”、司法为民“阳光热线”,多渠道方便群众诉讼,让司法为民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司法亲和力,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
四要加大监督力度。强化办案与信访的“一岗双责”的责任,建立信访奖惩机制。对那些因主观过错导致当事人越级上访、损害法院形象的法官要严肃处理。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都要明确第一责任人,切实把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