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禁他人索欠款 容留帮凶吸冰毒
作者:陈凯 季锡聪 发布时间:2011-07-04 浏览次数:348
7月4日,江苏省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海兵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1年1月,黄某为向张某索要欠款,让杨某(已判刑)等人寻找张某。当月18日晚10时许,杨某等人发现张某并先后赶至启东市汇龙镇兴都大酒店南大门,对躲藏于此的张某实施殴打,并强行将其推进面包车,经杨某同黄某联系后,将张带至一厂区对其实施看守。期间,黄某以要张某归还欠款为由,责令张某脱掉衣服、跪在地上,用饮料浇张某,并用电警棍对张电击、殴打。次日凌晨,黄某等人又将张某转至市区某酒店房间继续看守。当日,黄某等人又令张某吃生芋头、对其进行辱骂、殴打、体罚,在张同意回家拿钱后,杨某等人将其带至吕四港镇,因张未拿到钱,又被带酒店房间拘禁。期间,黄某等人多次对张进行侮辱、殴打、体罚,直至1月19日下午2时许,张某被公安机关解救。经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不足轻微伤。事后,张某对黄某等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在对张某实施非法拘禁期间,黄某提供冰毒并容留杨某人吸食。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海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侮辱、殴打,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黄海兵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海兵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