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法院出台《规定》加强行政争议预警机制建设
作者:谢黎明 发布时间:2011-07-04 浏览次数:218
近日,启东法院出台《关于行政争议预警机制的若干规定》,坚持“预防为主、协调为主”的方针,进一步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划分预警范围。针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征地拆迁、劳资矛盾、工伤认定、环境污染、行政处罚类行政争议,以及行政相对人因行政争议可能发生集体上访、集会、游行等行为建议行政机关建立风险评估体系、预防化解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
确立预警方式。法院在立案审查、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倾向性、苗条性问题及时通过司法建议、随案交流、调研、审理信息通报等方式建立重大行政争议预警机制。同时,法院联手市法制办共同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减少行政争议发生。
规范预警程序。通过立案审查、信访接待、非诉执行审查关注和搜集涉及行政争议信息,预测行政争议的社会风险,发现可能引发重大社会风险的行政行为,应在3日内向市政府、相关行政单位和市委政法委汇报,情况紧急则立即报告。同时协助相关行政机关及时采取预警措施,化解矛盾、控制事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