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无锡滨湖法院积极参与并努力营造“重合同、守信誉”的区域投资环境,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依法促进和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通过司法干预机制,有效遏制市场失信行为。该院通过审判手段,针对经济纠纷中较常见的失信赖帐、故意违约、财务不实、偷漏税收、抽逃资金、开立多头账户等市场诚信缺失行为,积极进行司法引导和能动干预,分类采用法官释明、司法鉴定、司法建议等手段,打击市场失信行为,弘扬社会正气,强力推动商务诚信和个人诚信建设。

 

通过司法制裁机制,及时惩罚涉诉失信行为。该院根据相关规定,严加防范虚假诉讼。对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作伪证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厉制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同时针对诚信缺失较为普遍的建设工程领域保持高压态势和较强的威慑力,决不允许失信行为干扰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

 

通过司法能动机制,努力营造社会诚信氛围。以商事审判平台为载体,多方面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多年来有大批典型案例通过无锡日报、扬子晚报等平面媒体和太湖明珠网、无锡新传媒网等门户网站发布,并辅以定期走访企业进行以案说法,不断增强市民的诚信观念和企业的信用意识。

 

通过司法公开机制,加强自身诚信建设。滨湖法院利用公开审判、裁判文书上网、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等方式,以公开铸诚信,以公开促公正,树立并弘扬诚信司法理念,挖掘并提升司法公信力,从而有力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