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务工人员离婚诉讼增多原因分析及对策
作者:徐磊 发布时间:2011-07-01 浏览次数:589
近年,盐城亭湖区离婚纠纷案件明显增多,已经占到受理民事案件的25%左右。大量的离婚诉讼触动传统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附带引发了许多矛盾纠纷和冲突的产生,离婚纠纷低龄化、利益化明显,被告方多以不同意离婚或拒绝到庭等方式故意刁难对方,引发激烈冲突,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困难,从而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
一、原因分析
1、维系关系的生活链条断裂。外出务工人员,夫妻双方长期分居,共同生活时间较少,沟通交流空间受限,稍有矛盾即会引起离婚诉讼。甚至有时孩子成了生活沟通的障碍,为摆脱孩子对生活的束缚,通过离婚诉讼来互相推托孩子的抚养生活拖累。
2、维系关系的感情链条断裂。常年在外的集体生活,容易与非婚异性形成较为亲密的关系,甚至发生婚外情,导致夫妻感情的不信任,加速了感情裂痕的形成,诱发离婚诉讼增多。
3、维系关系的观念链条断裂。拥有共同的观念价值认识是维系婚姻关系的重要纽带,由于外出务工受新的思想观、价值观、婚姻观的冲击,传统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新时代的“闪婚”产生的感情基础就显得十分脆弱,“自由婚姻”的渴望追求和“不再将就”的理念认同催促离婚纠纷增多。
4、维系关系的经济链条断裂。近年,随着房价不断趋高,逐利思想严重。年轻者,为拆迁获利仓促结婚增多,一旦双方家庭对利益协调不好,直接冲击本不牢靠的婚姻基础;年长者,为获利分户拆迁增加,通过法院离婚以获公信凭证。多数离婚诉讼不在夫妻感情破裂上,而是财产、利益分割意见不一才通过离婚诉讼,离婚纠纷的核心争议向利益化转变。
二、对策建议
1、加强审判职能,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要注重离婚诉讼正当性的判断,不能简单的以离婚次数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充分评价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将处理案件的社会效果增加到判决的说理之中。在审判中充分利用法官释明权,加强对当事人的疏导和教育工作,帮助树立良好的婚姻观念。
2、注重诉前调解,建立多元化解机制。
要切实贯彻离婚案件“能调则调、多调少判、慎用判决”的原则,特别是对于首次提出离婚的要发挥诉前调解的作用,注意离婚根源性矛盾的解决,防止仓促下判不予离婚复而再来。同时联系妇女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群众自制组织,注重多元化解婚姻纠纷的社会成效。
3、完善公共政策,提供稳定基础保障。
建议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充分考虑有外出务工者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维护这一群体家庭稳定的政策,为外出务工人员解决诸如留守儿童、老人养老等后顾问题;同时建议有关部门一方面加强城市公共资源的开放力度,为更多夫妻提供同地工作的稳定条件,另一方面完善公平利益分配制度,避免因利起争、为利而婚现象的出现。
4、大力宣传教育,倡导健康婚恋观念。
法院要借助法治宣传的平台,大力推行婚姻价值观的教育工作,倡导夫妻恩爱、家庭和睦社会风气,摒弃影响婚姻和睦的不健康因素,特别是鼓励广大青年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利益化的腐朽思想,以实际案例引导未婚青年打牢建立婚姻的爱情基础、树立成熟健康的婚恋观念,避免因受不良婚姻观念影响引发的离婚案件的大幅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