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迁之日给人添堵 获刑七个月
作者:赵修文 郑飞 发布时间:2011-07-01 浏览次数:320
迁入新居本是一件喜事,怎料却因搬运家具受人威胁、强迫。搬家者憋了一肚子气不说,胁迫者也面临着牢狱之灾。
李磊无稳定工作,在得知丰县某小区进行拆迁改建时“灵光一闪”,便动了借此机会替别人搬家赚钱的“生意”的念头。于是,李磊便伙同杨远(已判刑)等人组织了多名搬运人员,四处宣传可以为小区业主提供搬家服务。而当业主得知李磊提供的搬家服务价格过高并表示不愿继续合作时,李磊等人便对多户业主采取言语威胁、纠缠等手段强迫业主接受高价搬运服务。经查证,李磊通过这种方式获得违法所得共计17000余元。
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磊伙同他人多次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强迫他人接受搬运服务,情节严重,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鉴于被告人李磊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李磊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