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躲债,黄志强一家举家出逃,但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躲藏了近5年后,黄志强依然被法院抓获并最终履行了欠款。

 

20079月,吴伟明与黄志强的一场民间借贷纠纷经过旷日持久的争讼终于落下帷幕,历经三次鉴定,五次开庭,在铁的事实和公正的法律面前,黄志强终于还是输了,江阴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黄志强应归还吴伟明借款28万余元。饱经曲折的吴伟明终于松了一口气,满以为就此可以拿到拖欠多年的借款。谁曾想黄志强在诉讼期间就已经作好了准备,判决生效时,已经全家出逃,从此杳无信息。吴伟明怀着满腔愤怒向法院申请执行。

 

 江阴法院受理后,对黄志强的财产情况及去向多方调查,却始终找不到确实的线索,只听到邻居反映黄志强的儿子在宜兴投资开设了一家保安公司,但是不清楚名称,也不知道地址。承办法官来到宜兴工商局查询宜兴的保安公司,却未发现任何跟黄志强儿子有关的信息。

 

 2011523日,吴伟明向法院反映,黄志强最近出现在宜兴,并经过多次蹲点已经掌握了他的行动规律。江阴法院当即决定,于第二天立即实施抓捕行动。524日,承办法官于凌晨6点出发奔赴宜兴,却在路上被告知,黄志强已经发现了他们的行踪并企图逃跑,承办法官立即与宜兴当地的警方联系,请求配合。当承办法官赶到宜兴时,当地警方已经控制了黄志强,之后双方办理了相关交接手续,并将黄志强带回了江阴,江阴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黄志强宣布实施拘留措施。

 

在拘留期间,被执行人黄志强的儿子找到申请人吴伟明,归还了部分借款,并为余款作担保。申请人吴伟明来到江阴法院,向法院表达了感谢,并表示已经同被执行人方面达成一致处理意见,请求法院结案。至此,一场较量终于以正义的胜利划上句号。(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