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阴法院滨江法庭的法官在对案件进行回访时,发现三个月前调解成功的一起赡养案件,当事人没并有真正按约履行。

 

案件中的三个女儿,已经两个月没有按民事调解书的协议内容给付90岁高龄的父亲赡养费了。

 

承办人员在回访中得知情况后,立即联系大女儿,原来三个女儿与老父亲在是否应该请保姆的问题上出现分歧,老人觉得年纪大腿脚不方便,需要人照顾,打算请个保姆,但是三个女儿却认为父亲生活还能自理,请保姆只会加重经济负担,于是女儿们都不愿主动给付每月600元的抚养费,导致老人近2个月的赡养费没有着落。

 

承办人员了解事情经过后,马上联系其他两个女儿,叫她们一起到法庭,说明利害关系:是否请保姆是老人的意愿,作为女儿的,都会希望老人能生活的方便一点,舒服一点,而且也相应减轻了女儿日常照料的负担,三个女儿每个月的赡养费也足够老人开销。三个女儿都释然了,当场就将延期了两个月的赡养费和当月的赡养费交给承办人员,委托承办人员转交给老人。

 

案件回访制度是今年年初滨江法庭为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坚持人民法庭“便民”的庭训而建立的对调解案件的一项制度,希望通过定期回访,以了解案件调解之后的进展,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民事调解书,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调解案件数量,切实有效的促使案结事了、排查潜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真正做到司法为民。该制度要求每个审判人员至少每个月要回访一件调解结案的案件,实行半年以来,滨江法庭共回访案件起,有力的增强了当事人对司法的信任,增强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