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11月7日,南通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势推行全市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

  《通知》要求,上一年度发生5起以上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机关,当年的首起行政诉讼案件;原告为5人以上的行政诉讼案件或3件以上合并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发生败诉案件后,再发生的同类型行政诉讼案件;在本市、本系统内有重大影响、案情复杂、涉案金额较大、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等五种类型的案件,行政机关的“一把手”必须出庭应诉。

  《通知》还强调,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直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并积极参与举证、质证和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