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注重加强司法鉴定工作,通过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鉴定”工作机制,把审判工作中最关键的证据方便、准确地提供给审判人员,该院在不断提高司法鉴定人员技术水平的基础上,对接手的每一起案件都进行深入的调查,并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所在,制定细致的调解方案,从鉴定的风险、成本、期限等诸多方面因素入情入理地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及时告知鉴定风险。把鉴定请求不当可能给申请人带来的不利后果,不按时交纳鉴定费将退回鉴定的风险、不能充分提供鉴定证据、逾期提供鉴定证据所导致的后果及时告知当事人。

 

严格行使释明权。向当事人释明某些社会领域的专门鉴定机构少,鉴定的周期较长,将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影响他们的生产、生活,也延长案件的审理周期。

   

如实告知费用负担。如实告知当事人,一些专门鉴定机构业务量大,社会中介机构收费较高,如果进行鉴定,无论何方承担,都会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

 

建立与审判业务部门联动机制。办案人员在鉴定过程中,主动与审理环节的办案人员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加强对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正面引导,有效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