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9日下午,吴江法院刑事审判庭集中宣判了3起危险驾驶案件。三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至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不等。这是继623日我市首起“醉驾入刑案”宣判后,吴江法院再次集中审理危险驾驶案。

 

据了解,这三起案件中涉及的交通事故均是由被告人在酒后驾车引起。今年54日傍晚,陈某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在松陵镇江兴路由西向东行驶时,与逆向行驶的一辆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同月10日晚10时许,李某酒后驾驶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在盛泽镇舜新南路追尾撞击他人驾驶的轿车。时隔一周后的517日晚11点半,何某酒后驾驶小型客车于汾湖镇318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汾湖村路口左转时,与一辆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经检验,三被告人在案发时的血液中乙醇浓度都超过了0.8mg/ml的醉驾阈值,属醉酒驾驶。法院根据各案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作出了上述判决。

 

为加大宣传教育效果,市交警大队专门组织了部分司机师傅们前来旁听庭审。宣判后,三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并且表示要以此为鉴,深刻吸取教训,决不再犯同样的错误。法官以案释法,再次向旁听的司机们宣传了刑法修正案(八)等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官再次提醒市民,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切勿酒后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