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邗江法院“四步法”调解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作者:徐庆兵 发布时间:2011-06-30 浏览次数:308
今年以来,扬州邗江法院“四步法”促进民事案件调解,力求案结事好、社会和谐。截止目前,该院共调解民事案件1540件,已履行完毕734件,较好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
加强释法疏导,注重心理调适。该院法官在接手案件仔细研读案卷后,主动加强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联系,了解双方思想动态,为其详细解读相关法律法规,以谈心的方式做好庭前释法疏导工作,架好双方沟通桥梁,帮助当事人分清是非责任,明白权利义务,消除隔阂,为案件的调解打好基础。
制订调解预案,实行递进调解。针对案情及双方矛盾点,主审法官与合议庭成员一起,因案施策,制定出详细的调解计划及公平合理的调解预案,并通过主审法官背靠背调解、合议庭面对面调解、院、庭长圆桌调解等多种调解形式,引导双方当事人认识调解的双赢效果,权衡利弊,自愿选择调解结案。
巧借社会资源,形成化解合力。对于矛盾突出、难以调解的民事案件,该院积极邀请具有人民调解职能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干部、人民陪审员、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等特邀调解员协助法官调解,巧借其丰富的调解经验及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易于沟通的优势,合力调解,共同化解矛盾,最终促成调解成功。
案后定期回访,及时督促提醒。对于分期履行的调解案件,该院主审法官在案后定期电话或上门回访,提前提醒、督促当事人按期履行,并对回访中发现的履行困难问题,积极帮助当事人协调解决,以确保调解协议按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