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市、区机关作风建设大会精神和院党组提出的“大督查、大提升”活动,近日,宿豫区法院在原有督查机制基础上重点加强了对公正廉洁司法情况、服务大局和司法为民情况、法院和法官形象情况及遵守工作纪律情况等方面的督查。

 

区法院为进一步规范督查工作,提高督查工作质量和效果,制定了《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督查工作暂行办法》。并在随后专门成立了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组长,院监察室、办公室、审管办、法警大队、装备科负责人及廉政监察员为成员单位的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自4月份以来,该院督查领导小组以一名小组成员单位、一名监察室人员和两名廉政监察员为单位,分四组实行轮流值班。督查过程中采取“2+2+1”模式,即每月围绕职能工作进行2次以上的检查,每月向院督查办公室上报2次以上信息材料,每月各督查成员单位要召开一次会办会,总结督查情况,并及时在本院通报督查结果。

 

同时,督查组还会定期与干警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个别谈话,对全院人员执行政治纪律、审判纪律、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