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法院“四个注重”推进代表听庭评议规范化
作者:顾大明 杨以广 发布时间:2011-10-28 浏览次数:330
近年来,建湖法院积极协助开展“千名代表评百案”活动,着力“四个注重”,完善代表听审组织工作,有效调动代表听庭评议的积极性,保证了代表旁听庭审参与度,促进了代表听庭评议工作规范化。
注重组织联络工作。该院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联络代表工作,代表听庭的组织时间安排上做到“三个及早”:及早确定旁听案件,一般提前10日将准备组织旁听的案件报县人大内司委,以便及早安排;及早通知旁听代表,一般提前5日确定并通知;及早做好旁听组织和服务工作,听审和评议有关细节工作由办公室及其联络员及时安排妥当。
注重听庭案件选取。该院在听审案件的选取标准上坚持“两个倾向”、“三个重点”。“两个倾向”,一是倾向于选择与群众生活联系较为密切的案件;二是倾向于代表比较关心、关注的一审、二审和再审普通程序的案件。“三个重点”是以案情重大、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案件为重点,以涉及民生的民商事案件为重点,以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为重点。
注重听庭评议环节。该院在听庭前向代表发放“两表两书一册”,即“听审评议表”、“征求意见表”、“诉讼指示书”、“案情简介说明书”和法院宣传手册。在“听审评议表”中,听审代表从审判人员的庭审程序、庭审能力、庭审形象和裁判质量等四大角度十八哥细节上,对庭审过程进行评价并提出具体的建议和意见。在“征求意见表”中,听审人员就法院整体工作、队伍建设、审判工作分别予以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注重整改反馈及时。该院在代表将评议表填写完成后,由办公室联络人员负责收集、汇总。针对听审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联络员经梳理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后交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坚持凡代表建议意见能过解决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因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却不能解决的,要如实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将整改方案、整改进程和整改结果等信息通过寄送《法院信息》及时向代表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