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装被肉摊老板剁肉时溅出的骨头碎屑“蹦进”了眼睛,三个小伙子为行骗出尽“高招”,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贾某拘役四个月,石某、雷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不等。

 

今年314日上午,黄某像往常一样在张家港市城北菜场卖肉,过来一个男子(石某)要买猪骨头,男子仔细挑选后,黄某老婆便在案板上将骨头剁碎,突然该男子捂着眼睛称骨头碎屑溅到眼睛里了,该男子的一个朋友(雷某)要求去医院,黄某遂随其两人前往医院,途中,雷某打电话给另一朋友(贾某)称石某眼睛受伤了。到医院后,黄某在门诊垫付了300元“医药费”,此时贾某赶到医院,声称要和黄某私了,两人经过多轮协商,最终黄某同意赔付4000元。319日下午,石某等人来到张家港市通运菜场在唐某的菜场再次以同样的方式行骗时,不料唐某是黄某的亲戚,之前已经了解此种行骗手法,唐某立刻报警,警察赶到将石某捉了个现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树健、石建东、雷家权伙同他人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公民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三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贾树健有前科,被告人雷家权有劣迹,均应从重处罚。鉴于三被告人退出全部赃款、自愿认罪等事实,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石建东、雷家权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