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7日,江苏省泗洪法院审结一起聚众哄抢案,被告人吴新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戴智勇被依法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132日至315日期间,被告人吴新、戴智勇组织泗洪县归仁镇吴庄村村民20余人至该村沟渠上,哄抢李蒙、吴夏、郭荣立所伐杨树原木材总计6.33吨,后将该批木材分批卖掉。被哄抢杨树原木材源自三被害人以投标方式从归仁镇吴庄村所购买的该村集体树木。经鉴定,被抢杨树原木材价值人民币379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新、戴智勇组织本村村民20余人聚众哄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哄抢罪。被告人吴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戴智勇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新自愿认罪,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对其宣告缓刑。综上,法院对二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