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工地财物 四人纷纷领刑
作者:刘光亮 袁根富 发布时间:2011-06-29 浏览次数:308
看准工地管理不严,乘虚潜入盗窃,不料销赃被抓,三人锒铛入狱。近日,句容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李某和张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王某和孙某有期徒刑二年。
2010年夏季至2011年3月间,被告人李某、张某、王某和孙某为外地来镇打工人员,四人时分时合,在句容市下蜀镇、镇江市等地先后盗窃作案五起,窃得工地上电缆钱、扣件等物品,盗窃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9000余元。其中被告人李某、张某、王某参与盗窃作案5起,盗窃财物计价值人民币9000余元;被告人孙某参与盗窃作案4起,盗窃财物计价值人民币8000余元。
庭审中,经法院审理认为,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于是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