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铜山区一名17岁的少年,自幼父母离异,因父亲常年在外打工,跟着爷爷奶奶一起生活,无人管的他走上贩毒的道路。628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

 

王某今年17岁,三岁的时候父母就离婚了,其跟父亲生活,但王某父亲常年在外打工,有时候一年都回不来一次,实际上王某是跟着年近七旬的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因为缺乏管教,王某很小的时候就厌学、贪玩,初中二年级就辍学在家,从此更是误入歧途,在“朋友”的影响下开始吸毒,最后竟然走上了贩毒的道路。经查,20106月至10月间,王某先后五次向张某等人出售总计价值1000元的冰毒。

 

铜山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多次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未满十八周岁,文化水平较低,法律观念淡薄,自控能力差,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鉴于王某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与其家庭环境密不可分,在庭审中,为了贯彻“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的方针,法院对王某及其家人有针对性的进行了法庭教育,王某当庭留下了悔恨的泪水,并表示一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