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627日,贾汪法院大吴法庭审结了一起特殊的十多年前的旧账。该案源于六十多岁的王某的起诉,王某起诉80年代出生的马某,诉称,1998年,当时的朋友老马(马某的父亲)从他那儿购买了防震棚材料,说好价钱1500元,当时他十五六岁的儿子马某过来拉的,由于两家关系较好,没有打欠条,王某也没有及时去要款,时间长就忘了, 2004年老马突然死亡,直到今年才想起来老马还欠其1500元防震棚材料钱没还。父债子还,请求法庭判决让马某偿还。

 

法官当即通知到大吴辖区居住,现已经成家立业的马某,马某辩称当时确实有帮父亲拉防震棚材料的事儿,但是当时自己才十四五岁,不知道材料按多少钱算的,也不知道父亲欠他钱吗,欠多少钱,后来有没有还,因年代久远,自己不记得。希望原告能拿出证据出来,自己不同意偿还。

 

该案案情年代久远,没有欠条,重要的当事人老马已经去世,只有原告的记忆和被告的零星记忆,事实难以查清,法庭法官变更思路,耐心调解,劝说双方顾念邻里亲情,互谅互让,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马某于630日给付原告王某500元,双方纠纷一次性调解终结。调解达成后,双方均较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