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起,陈阿福就以盗窃为生, 2007年至2011年五年时间先后四次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劳动教养。今年2月,陈阿福再次采取翻墙入户盗窃方式先后作案33起,涉案金额数十万元。近日,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法官问其为何明知故犯时,21岁的陈阿福显得满不在乎:“我好吃懒惰呗。”

 

狱中遇“知音” 相约捞大钱

 

年仅21岁的陈阿福有着不平凡的人生经历,从2007年开始,他因盗窃先后四次进出牢笼。2010年陈阿福在监狱服刑期间,遇到了比自己大三岁的老乡二黑。二黑也因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因两人有着共同的生活经历,陈阿福和二黑很快就成为好朋友,并各自分享盗窃心得。2011年底,陈阿福和二黑先后刑满释放,两人相约要再大干一笔。

 

以住店为名盗窃5家小旅馆

 

城郊小旅馆住宿大多不需要证件登记,又因人员混杂,交通便利方便逃跑,小旅馆成为陈阿福和二黑盗窃的首选目标。

 

28日夜,陈阿福和二黑先以住宿为名入住旅馆,将房间内台式电脑显示器和主板拆下,然后趁老板熟睡之际逃跑。随后,两人以同样手段先后盗窃5家旅店,并将盗窃的电脑器材卖给回收商,获利12000余元。

 

翻墙入户  有什么拿什么

 

除了盗窃小旅馆,陈阿福和二黑经常乘坐公交车随机寻找作案目标。二人先后在宿迁市宿城区、宿豫区多个乡镇,采取翻墙入户方式盗窃。在盗窃过程中,两人可谓见什么拿什么,小到饮料香烟,大到金银首饰,无一例外。

3月初的一次盗窃中,两人在宿豫区来龙镇连续翻墙入户盗窃五户人家。其中在一新人家中,二人从梳妆台中盗走新人的结婚用的金银首饰,价值人民币4200余元。事后两人再将盗窃物品进行分赃,他们将盗窃来的金银首饰卖给“黄金回收”摊,手机卖给二手手机回收商,在短短两个月,两人先后作案33起,盗窃所得70072.51余元。

 

近日,宿豫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阿福和二黑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且盗窃数额巨大,两人均构成盗窃罪,二人均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判处陈阿福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判处二黑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四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