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仪征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积极应对挑战,奋力开拓进取,执行工作再迈新台阶。20101月,该院执行局荣立扬州市法院集体三等功一次;201012月,被扬州政法委和扬州中院授予“全市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称号;20111-6月,实际结案率74.68%和执行到位率99.22%等各项主要指标排名均进入扬州各基层法院第一方阵。

 

党组给力,激发热情。该院党组坚持以公信立院,将工作重心下移,后勤装备优先保障,全面提升执行局办案条件。一是执行局升格,提高执行干警职级,激发干警工作的主观能动性;二是装备优先保障,三辆新购警车优先配备给三个实施组,另给速查组、机动组(执行110)各配备一辆警车,提高执行效率;三是后勤保障全面周到,购置冬季执行服,抵御严寒,干警错时执行时随时保证膳食供应;四是注重协调沟通,对重点、难点及信访督办案件,院领导主动向市委、人大请示汇报,与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沟通协调,协商解决方案。

 

思想先行,主动作为。该院执行局以“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为指导思想,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实现执行条线“扬州争第一、全省争第一”为目标,按照“案结事了人和”的工作思路,牢固树立能动执行的理念,坚持以创新作为能动执行的动力,把能动执行的理念贯穿于执行的全过程,充分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分段执行,整合资源。积极推行“分段集约执行”的新机制,彻底打破“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将执行流程分段细化,实行流水作业模式,各执行环节由专人负责进行集约管理。每阶段配置不同的工作人员进行集约执行,发挥集约的优势,通过“合并同类项”,达到人员和职能的合并,成立财产速查组、案件裁决组、案件实施组,各组各司其职,互相监督,实行流水作业,从而实现执行工作人力上优化、程序上细化、方法上简化,减少执行资源重叠浪费,最终提高整体执行效率。

 

多措并举,强执快执。结合案件的自身特征,严格落实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完善财产查询制度、建立财产举报奖励制度、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实行出境限、限制其高消费、公布拒执人员“黑名单”、依法采取罚款措施、依法采取拘留措施。此外,还建立和完善执行快速反应机制,设立执行案件“110”,将每位执行人员的联系方式公布,接到执行线索随时出警;建立执行威慑机制,与公安、金融、国土、房管、工商、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执行合力;建立协助执行联络员制度,聘请24名执行联系员,建立遍布全市的执行网络;建立集中、错时执行机制,结合被执行人早出晚归、外出打工人难寻的特点,将错时执行常状化,采取春节、夏忙、秋收期间集中执行和周五错时执行等方式,全力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绩效考核,强化责任。加强对执行干警的业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即对执行积案和新收案件进入执行期限后,将案件与执行人员个人绩效挂钩,对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建立效能评估、局长审查等制度,对执行期限超过2个月而未执结,对应采取措施而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行动迟缓的案件,由执行局长对其进行效能评估,制定下一步执行方案,对无正当理由超过执行期限未结的案件,由执行局长进行了审查,必要时重新调整承办人,纳入绩效考核,并追究责任。通过对1-6月对119案件的效能评估,有力地推动了案件的执结率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