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学、力行、知耻
作者:何娟 周陈华 发布时间:2011-06-28 浏览次数:1198
1921年,一群风华正茂的年轻人以天下为己任,亲自策划、参与了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在黑暗中国点亮了救国救民的希望之火,并终成燎原之势,革命前途焕然一新,国家命运翻天覆地。他们有28岁的毛泽东、23岁的王尽美、20岁的邓恩铭,最小的刘仁静才19岁……九十年来,中国共产党正是有一批批年轻人的加入、流血、牺牲、奉献,才有她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由革命党到执政党的历史转变,才使老大之中国迸发出少年般生机与活力而屹立于世界东方!
回望历史,对于我们刚刚加入司法队伍不久的年轻人,我们用什么回报党的恩情,用什么再续党的辉煌,答案是业绩、业绩还是业绩。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工作处于矛盾化解的风口浪尖,当我们从进入法院工作的那一刻起,就已经承担起“司法为民”的重任,我们当“邑有流亡愧俸钱”,绝不辜负群众的养育之恩。我们将处于矛盾化解的第一线,独自担起审判工作的重任,更应“端居耻圣明”,在和平年代里大有一番作为。然树高千丈,根基必固,年轻同志既要有仰望星空的理想,更要有脚踏实地的实干,夯实创造司法业绩的基础。先贤孔子所讲“好学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耻近乎勇”对我们很有启发。
“学然后知不足”,学习对于从事司法审判工作的年轻人尤其重要。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案件数量不断增多,各类新型纠纷层出不穷,加之法律为适应形势发展的制定、修改与删除,学习法律知识必须与时俱进。
但这只是学习的低级层次。法律理论和其应用法律有契合与游离,只注重法律的逻辑思维而忽略辩证思维,只追求案件的法律效果而忽略社会效果,在追求司法能动主义价值的今天,这种唯法律是从,不能体会法律的精髓与精神的行为往往会犯教条主义的错误。因此,年轻人应通过“如切如磋,如琢如磨”的刻苦研修,深入书本,学习与审判业务有关的语言学、社会学、数学等知识;深入基层,向群众学习,了解民间风俗、交易习惯、群众语言;深入社会,学习如何处理好司法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民间组织、企业等关系,从各个方面汇集能量和智慧。
年轻同志通过多年的理论学习和积淀,归根到底是要将这一切投入到波澜壮阔的实践当中。人们常说“行者常至”,即使驽马,只要坚持不懈,也可积跬步之功行千里之程。为何力行能近乎仁?“仁”是儒家追求的核心价值,是一个具有抽象性的哲学概念,但它首先表现为道德品格问题。刚刚进来的年轻人大都从书记员做起,配合审判员办案,需要从事记录、送达、整理卷宗等任务,还要在这之中逐步学会独立审理、调解案件,这就必须在这些繁杂、琐碎甚至默默无闻的工作中培养自己谨言慎行、以理服人、不忧不惧、细致入微等仁者品格。
“力行”还需要我们积极参加审判实践和社会管理创新。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为调解方案的达成出点子、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想招数,为疑难案件的破解拿方案,尽快适应审判角色,熟练驾驭庭审活动,掌握案件调解技巧,厚积而薄发。我们之所以被称为“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就在于自身的年轻、朝气和充满希望。我们正是要通过“力行”将优势化为一股创新不懈的力量,在实践中发现社会管理的漏洞,对漏洞展开调研,在调研中提出自身的想法,积极为社会的和谐献计献策。
在如何保证法律天平平衡、公正的过程中,我们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挫折、挑战、诱惑甚至腐蚀。西方有耻感文化,圣人讲一日三省。我们的一言一行是否符合公务员的基本要求,我们的所作所为是否符合司法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我们的能力和知识储备能否适应审判实践等等,这都是我们每天应当扪心自问的。唯有如此,才会发现自身的不足,化为进取的动力。当然,“耻”不仅要从自身来反省,也要有宏观视角。当极少数法官陷入权利泥潭身陷囹圄,当个别法院的错案招致舆论挞伐时,也应当以此为耻,深刻反思,以此为鉴。
漫漫九十年,我们党依然年轻,展望一百年,年轻人大展身手。“好学、力行、知耻,”立足本职,全面进步,“大鹏一旦同风起,扶摇直上九万里”,年轻人将托起中国法治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