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院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当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当地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以“厚德、崇法、明志、创新”的阜宁法院精神,团结拼搏,创先争优,深入开展做好新形势下涉诉群众工作,为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经济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全心服务发展大局,践行能动司法助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发展

 

近年来,我院审判工作着眼于服务大局,落实司法为民的具体要求,坚持能动司法,积极为全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营造良好的司法氛围,审判工作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成效进一步凸显。

 

(一)延伸审判职能,服务企业发展

 

近年来,我院将执法办案作为服务企业发展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加大对风电设备、光伏环保等新兴产业和阀门、纺织等传统产业的保护力度,延伸服务职能,全力助推经济发展。在2009年出台《服务沿海开发十项措施》的基础上,2010年初我院又出台了《关于开展服务企业“三个一”活动的实施意见》,即要求每名法官“联系一个企业、提一个合理化建议、办一件实事”,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引导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对涉及全县重大项目的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努力为地方企业保驾护航。我院主动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做法受到了县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

 

(二)落实便民举措,回应群众需求

 

我院采取多种司法利民便民举措,方便群众诉讼。一是切实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2010年初,为诉讼服务中心重新调配了九名有丰富经验的同志,为群众提供诉讼引导、风险提示、疑问解答、诉前调解等“一站式”服务。二是继续推行“预约开庭”、“假日开庭”、“巡回审判”等便民措施。通过经常性地开展送法进村庄、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学校活动,既方便了群众诉讼,又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三是确立人民法庭为便民诉讼的主入口。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面向群众的地域优势,实行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就地调解,就地结案的快捷审判模式,从而保证群众诉讼不出户、解纷不出村。近年来,基层人民法庭结案数占全院结案总数的51%,成为我院审判工作的主力军。

 

二、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创新审判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一)全面实施诉讼调解,强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近年来,我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切实落实调解优先原则,完善巡回审理及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人民司法工作“两便”和“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

 

1.确立调解优先的工作理念,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实行院长、庭长、法官、人民陪审员全员调解。积极推行立案、审理、执行全程调解。邀请妇联、工会、关工委、交巡警大队等部门的同志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重大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未成年人案件的调解。在人民法庭和民一庭、民二庭设立专门的人民调解员办公室,将人民调解员作为法院的特约调解员,实行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零距离对接,构建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2.人民法庭调解工作呈现亮点。我院各基层人民法庭全面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村、镇,保证矛盾不上交,努力促进社会和谐,所调解的案件占全院总数的60%以上,担当了“主力军”的角色。目前我院五个基层人民法庭平均调撤率达80%以上,部分人民法庭的调撤率长期保持90%以上。

 

3.积极探索涉诉矛盾化解的路子。近年来,我院针对上级法院和相关部门转来的涉诉信访案件,形成党组专题会办,责任人专门跟踪,相关单位相互沟通、定期专题通报的机制。目前,上级交转办信访件已基本全部化解完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4.将调解引入鉴定程序取得实效。我院司法鉴定科和司法技术辅助人员充分发挥和拓展司法辅助功能,创新工作思路,在鉴定过程中积极开展诉讼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两年来,我院司法鉴定科的工作人员共参与调解案件45件,其中有35件达成了调解协议

 

(二)履行司法社会责任,全面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1.建立联络机制,推进“和谐镇区”共建活动。从今年起,我院从干警中明确多名法治联络员与各镇(开发区)、村(社区、居委会)进行联系,协助基层化解矛盾纠纷、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开展基层调研,指导、推动基层社会管理。同时对即将出现的群体性纠纷和矛盾易激化事件及时互相通报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力求较早、较好地化解矛盾纠纷。

 

2.构筑有效平台,创新参与社会管理工作机制。近年来,我院始终坚持和完善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制度,及时通报行政案件受理和审理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涉诉矛盾纠纷分析年报制度,对辖区内常见纠纷、新类型纠纷、突发性纠纷、群体性纠纷等深入开展调查活动,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查报告,较好地预防和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

 

3.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为企事业单位送去“法律处方”。近年来,我院围绕司法审判领域中涉及社会管理和社会矛盾纠纷的苗头性、倾向性、源头性问题,及时、定期向有关方面提出司法建议。同时,还要求每个审判业务部门每年确定一至两个重点,开展深入调研,提高司法建议质量。今年3月份,我院还被中院表彰为20072010年度“司法建议工作先进集体”。

 

(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强化公正廉洁执法

 

近年来,我院坚持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作为推动法院审判工作的有力抓手,采取各种措施强化公正廉洁执法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1.坚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庭制度。近年来,我院高度重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每年均多次邀请代表委员旁听个案庭审。去年我院还创造性地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邀请到巡回审判点参与听庭,此举得到了县人大、政协领导的充分肯定,也受到了当事人和旁听群众的欢迎,达到了“在家门口听庭,在家门中与人大代表交流,在家门口向人大代表反映问题”的目的,对推进司法公开起到了积极作用。

 

2、实行纪检监察“陪”审(执)制度。2010年,为加大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力度,全面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我院建立了纪检监察“陪”审(执)制度。该制度规定:每季度从各种涉诉信访案件中抽取2—3件,对其进行跟踪审理(执行)。其中,对于审理中的案件,由一名监察人员参与其庭审及合议庭评议;对于执行中的案件,则由监察室牵头,以案件承办人为主,必要时可抽调法警或其他工作人员直接执行。凡被抽选中的案件,经跟踪审理“陪”(执)后,投诉人满意的,由监察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后,确认系承办人责任造成信访投诉的,提请院惩戒工作委员会按规定追究承办人的责任。通过该项制度的开展,有效地减少了涉诉信访投诉案件的发生,去年我院涉诉信访投诉案件仅为去年同期的三分之一,且无一件重复投诉和越级投诉。

 

3.实施了“审管提示”制度。去年下半年,我院针对审判质效不理想、审判管理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个人发出“阜宁法院审管提示”,点名到人,措施到位,此举对我院在审判管理工作继续保持全市领先地位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审管提示制度,不但提高了办案效率,缩短了办案周期,为当事人减少了讼累,还有效地推动了司法公开。

 

三、提升创先争优能力,在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上取得新的突破

 

近年来,我院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扎实抓好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全面提升法院科学发展的水平。

 

(一)以办案为中心,全力做好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近年来,我院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在人力物力方面继续向人民法庭倾斜,按照功能型、内涵型、规范型、现代型“四型”法庭的要求,加强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建设,不断充实法庭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特别是今年3月份,我院成功举行了人民法庭副庭长竞争上岗活动,使得一批优秀的人才扎根基层,全心全意为基层群众服务。在新审判大厦建设中,我院始终坚持厉行节约,开源节流,负重奋进,迎难而上的原则,努力克服了建设资金不足等诸多困难;始终坚持科学施工、科学管理、严格监督,着力打造“阳光工程”、“优质工程”、“廉洁工程”,确保新审判大厦今年年底投入使用。同时,为增强司法安全,维护诉讼秩序,去年在院机关和人民法庭全部配备了内部安保设施和安全监控系统,确保干警和进入院庭区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强化审判管理,在深化司法改革上谋求新突破

 

近年来,我院积极探索审判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径,进一步完善各项考评机制。一是健全完善学习教育机制。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以《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实体法为重点,对干警进行培训,定期组织考试,成绩纳入年终业绩考评档案,与干警的晋升晋级直接挂钩,充分调动了干警的学习积极性,干警司法能力明显增强,办案质量明显提高。二是健全案件质量评查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审判人员的监督与考核,保证案件办理的规范化和准确性,我院制定了《关于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规定每月26日对该月全部已结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就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程序的运用和法律的适用、文书制作格式、卷宗装订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评分,并将案件评分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对案件承办人和立卷人进行奖惩。三是建立健全审务公开制度。为进一步落实审判公开原则的具体要求,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审判机关,我们通过公告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审判程序、期限和收费标准,做到事事公开、透明,并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全面提高干警的司法作风水平上下功夫

 

坚持公正廉洁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近年来,我院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多措并举,切实提高了法院干警的司法作风水平。

 

(一)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

 

近年来,我院以“210廉政自省日”、“510作风自警日”活动为抓手,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相关会议精神,组织全院干警集中学习最高院违纪违法案例通报,集中收看反腐倡廉电教片,坚持每天在电子屏幕上反复播放廉政警示语,教育全院干警时时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尤其针对新录人员及新提拔人员,切实做好任前警示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提高他们对各种诱惑的免疫力。

 

(二)严格各项“禁令”的监督检查

 

我院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建章立制,严格督查各项“禁令”的落实情况。针对接受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与律师不正当交往等问题,我院组织专项明查暗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此类问题,即报即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保证“五个严禁”举报热线24小时畅通,及时从中发现线索,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对相关人员予以提醒谈话。

 

(三)建立廉政监察员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管理,拓宽廉政监督渠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以及省、市上级法院的相关要求,从去年起,我院在审判执行部门选任六名同志担任本院的廉政监察员。廉政监察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了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促进了公正廉洁司法,全面提升了司法为民服务水平。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充分相信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建立健全完善做好群众工作的制度机制,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以优异的司法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