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信用卡推销职务之便,在为客户办理信用卡时私自复印客户个人信息资料保存,并将多名客户未激活使用的信用卡申请挂失,补办信用卡后疯狂消费,正当张强自以为天衣无缝的时候,却被公安机关一举抓获。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该信用卡诈骗案件,被告人张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20099月至11月期间,张强被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办事处招录为临时信用卡推销人员,负责在句容市境内推销该行信用卡。很多人因信用卡年费和利息高昂而不愿意办信用卡,张强便说服他们办完后不要激活。发现这一特点后,张强灵机一动:既然大部分客户信用卡并不使用,那么将该信用卡挂失补办后消费也不会被追到自己头上。于是,张强在推销信用卡过程中,私自复印多名申请办卡客户的个人信息资料保存,伺机作案。时隔不到一年,20107月至10月间,张强通过该行客服中心相继申请挂失了徐某等多名客户未激活使用的信用卡,并利用自己复印保存的上述客户的身份信息资料申请重新补办了新的信用卡,并修改了上述客户的电话号码和邮寄地址。张强收到冒名补办的新的信用卡后,先后疯狂刷卡消费和套取客户现金23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等支出。

 

201010月,张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诉至法院后,经法官审理认为,张强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做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