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件骗取贷款后,趁随从的担保公司工作人员不备之际携款逃离,近日,张家港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今年130日,被告人薛某来到张家港市某担保公司,称公司资金周转困难,需要贷款给工人发工资,并提出以自己的桑塔纳轿车作抵押担保,向担保公司出示了事先伪造的“薛建伟”的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等证件,担保公司同意向薛某提供46750元的借款。薛某称自己需马上用该车送客人,尚不能当场把车留下。担保公司遂派业务员张某随车同去,待薛某送完客人后将该车开回公司。上车后,张某在副驾驶就坐并将钱置于前方工具箱内。途中,张某下车上洗手间,刚把车门关上,薛某即开车逃离。

 

审理中,被告人薛某称自己借钱并不是为了给工人发工资,而是因其前段时间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需要赔偿3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