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可是年近五旬的李某却坚信“狭路相逢勇者胜”,结果将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宝应法院开庭审理了李某故意伤害一案。

 

201010月的一天晚上,李某驾驶着一辆小型货车到宝应县小官庄镇某村送货,在货主家门前卸货时,被害人王某恰好也驾驶着一辆面包车经过。因乡村路面比较狭窄,两人会车时王某无法通过。王某遂要求李某将车挪一下位置,却被李某拒绝。两人为此发生了争吵,后来又相互纠缠并扭打起来。混乱中,李某出手打了王某一拳,谁知正好打在王某佩戴的眼镜上,眼镜碎片扎入王某的右眼,王某的右眼顿时血流如注。后经鉴定机构鉴定,王某由于外伤导致右眼失明,是重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