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亲去世两年不到,儿子却将继母告上法院,只为其生前一套房产,最终法官根据其生前遗嘱,判决驳回儿子要求分割遗产的诉讼请求。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遗产纠纷案件。

 

1998年,退休干部老王与同样丧偶的陶某结婚。当年10月,老王立遗嘱一份,遗嘱载明:老王拥有句容市华阳镇某处房产产权,死后由陶某为房产第一继承人,享有房屋所有权。2000年,老王与妻子陶某在句容市公证处将上述遗嘱进行了公证。20065月,老王所有的房产被纳入拆迁范围,后安置补偿一套住宅,并以老王名义领取了该房屋所有权证。200912月,老王去世。201010月,遗孀陶某将这处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20113月,老王的儿子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该处房产,确认自己应享有的份额。

 

经法院审理认为,老王的遗嘱处分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经公证,该遗嘱应合法有效。且老王生前并未作出与公证遗嘱相反的意思表示,因此,原告王某认为该房产属于父亲遗产,要求依法继承分割,无法律依据,于是依法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