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促进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司法鉴定、拍卖的暗箱操作,太仓法院大力实施四项举措,着力加强司法鉴定、拍卖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努力打造“阳光司法鉴定和拍卖”,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健全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制度,加强鉴定拍卖流程管理。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法院关于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一系列制度、规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查找问题,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司法辅助工作操作流程》和《关于流拍财产变卖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司法鉴定、拍卖的操作流程和变卖规则、程序,促进了司法鉴定、拍卖的规范化运行。

 

规范鉴定拍卖机构确定程序,建立阳光操作平台。建立了现代化的固定摇号工作室,并配备了录音录像、大屏幕显示屏、电脑、打印机等全程监控设备,在技术设备上保障了鉴定、拍卖机构的确定在“阳光”下操作。工作中,坚持将所有鉴定、拍卖案件及按规定需摇号确定机构的一律采用摇号的方式确定,在摇号选出机构编号后及时打印照片,由到场当事人签字确认,有效杜绝了暗箱操作。

 

建立开通司法委托拍卖网站,拓宽信息发布渠道。除了利用传统报刊方式发布拍卖信息以外,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优势,推出了《太仓法院委托拍卖标的招商》网页,并在太仓门户网站“太仓视窗”上建立“太仓法院司法拍卖”浮标链接,实现拍卖信息的网络发布,拓宽了信息发布渠道。同时,还加大了委托拍卖的招商力度,自网站开通2个月以来,访问量达6000余人次,成交率为77 %,同比上升了4.5%,成交金额1000万余元,有效提高了委托拍卖标的成交率,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高效快捷的服务。

 

加大鉴定拍卖全程监督力度,确保程序公正合法。充分利用高科技监控设备,加强对拍卖全流程的监督,并将监控过程制作光盘附卷备案。同时,对于所有需要确定委托鉴定、拍卖机构的案件,定期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参与监督,整个鉴定、拍卖过程实现了由当事人、纪检、监控和审执人员多方监管的新机制,将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中的各个重要环节都实现“阳光”操作,切实保证了司法鉴定、拍卖流程的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