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依法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理诉权,1112日,南通中院发出《关于严禁年底不立案、拖延立案的通知》,欲从根本上杜绝一些法院年底不立案的怪现象。

 

在司法规范化建设中,南通中院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电话问询和召开律师座谈会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开门纳谏”,共征集到反映法院在队伍管理、作风建设、公正执法、司法审判等方面的24条意见。该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先后多次专门组织召开协调会,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针对群众提出的年底不立案、拖延立案等问题,法院经调研了解到,法院系统通常在每年1220日统计全年的收案数和结案数,并计算出当年的结收案比率。评价一个法院审判质效好坏由多项指标组成,而结收案比率被认为是最直观说明全年审判任务完成情况的主要指标,属于19项基础考核指标中的第一项指标,占考核较高比重。有的法院为了片面追求高结案比,往往提前一个多月就控制立案,以减少收案数,一些案件的当事人很可能因为法院未能及时立案而超过诉讼时效,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只有司法行为规范,才能体现司法公正,绝对不能以牺牲群众的合法权益来换取法院面子上的好看。”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南通中院党组很快形成了共识。为此,该院专门发出通知抓好这一问题的整改。

 

通知要求,全市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应当依法审查,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各法院不得为了提高结案率,在年底规定截止期限前拒收立案、延期立案,或动员当事人撤诉、擅自中止案件诉讼等。对于起诉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补充;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要向当事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引导其正确起诉;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的案件,应当建议其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全市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应当严格执行立案审查期限管理要求,不得拖延立案、不予立案。要正确处理诉前调解与立案的关系,对当事人明确不同意诉前调解的,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要严格执行诉前调解期限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诉前调解不成功的,要及时移送立案;不得以诉前调解为由,擅自延长诉前调解期限,借故拖延立案、不立案。

 

为了防止各法院为提高结案率,在年底不立案、拖延立案,中院将适时对各法院年底立案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规定,擅自提前结束、中断本年度立案受理工作,或者拒不依法及时立案、借故拖延立案等行为,将依照审判纪律和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据统计,今年1-10月份,南通全市法院共新收各类案件68378件,审执结61408件,结收案比达89.81%,同比增长9.06%,在全省13个地市法院中位居第三。其中,南通中院新收各类案件3434件,同比增长3.48%,审执结3079件,结收案比达89.92%,同比增长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