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是一门技术活,而执行中语言的恰当、灵活运用对于执行案件的解决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如果在执行中运用法律的、文学的、地方的和极富感染性的语言,那么执行工作往往能够达到事半而功倍的效果。

 

2003年,苏某某向南通通州法院申请执行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没有自觉履行义务,因被执行人一直未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该案积压至今,时隔8年,承办人柯晓庆法官在银行查询到被执行人的妻子卢某有银行存款20000多元。为防案件执行节外生枝,为保该案稳妥和谐执行,柯法官向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当地村委会调查其夫妻关系,但是只能查到两人的户口在一起,夫妻关系是否存续无从查知,另据该村村支书反映其夫妻二人一直吵闹着离婚,如果两人已离婚,那么是什么时候离的婚,如果是夫妻,仅凭户口显然不能认定。20000多元的银行存款扣还是不扣是个问题。

 

2011618日,柯法官决定再上被执行人杨某某家以探虚实,卢某在家,看卢某不屑、有些排斥的神情,应该是对法官的到来有所准备,由于卢某有戒备心理,生硬的开场白只会加剧对方的敌对情绪,无益于案件的了结。柯法官没有马上谈案子,而是把话题转移到门口的桃树、桌上的饭菜和其他无关紧要的事物上。通过谈话以致谈心,拉近双方的距离,这为接下来的实话实说奠定了感情基础。

 

第二步是坐下来深谈,卢某很自觉的整理了饭桌,端来了桃子,农村人也有农村人的待客之道,接下来,对方在柯法官的问话中逐渐打开了话匣子,对丈夫的抱怨溢于言表,显然卢某已经默认了杨某某是自己的丈夫,但是法律讲究的是一个确切的证据,如能争取卢某的主动配合,该案的执行困惑就能迎刃而解。

 

该案的执行标的是20000元,按照法律规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义务将要支付迟延履行金,柯法官当着卢某的面详细计算了8年的迟延履行金,并数列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和处罚方式。在法律的威慑之下,卢某主动要求法院扣划其20000多元的银行存款,并就此一次性了结此案。